欢迎来到成都商有道实业有限公司官网!
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问答 | 关于我们
全国咨询热线028-66556699     登录  注册
落户政策
热门资讯

户口平迁

发布日期:2021-08-26 浏览数:528 【收藏本页】

户口平迁时需要哪些材料呢

迁户口,意思是在同水平的派出所之间迁移户口。迁移户口,需要正当理由,如结婚。需要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。成都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;有多套住房的,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;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,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,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。也就是说,如果在您想迁入户口的地区有房,无论您是成都主城区还是成都郊县户口,都可以直接平迁。

我国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
1、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(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)(原件);

2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(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)(原件);

3、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)(原件);

4、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(原件);

5、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(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)(原件);

6、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(地址不详的提供)(原件);

        7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。

 

 
 
Copyright 成都商有道实业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
客户服务热线: 028-66556699 投诉电话:028-86008899
手机(微信):18981814848 2711515460@qq.com 蜀ICP备15001707号
地址: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8号6楼 网站技术支持:13666143345
集团微信